
当前无论是法律基础还是法律综合考试内容均呈现出“聚焦法律热点”的命题特征,近年来的司法改革、个人信息保护、人权司法保障等前沿议题,均被引用为命题素材。此类命题反映出法硕考试从“知识还原”向“知识应用”的转变,不仅要求考生掌握规范文本,更需理解制度运行中的现实张力。备考过程中,考生需养成及时关注热点、随时积累热点的习惯,并同步追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同步解析宪法法治事件,以此培养将抽象法理运用到具体案例的能力。
【真题展示1】
2025年法律综合(法学)第36题
2023年 10月2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围绕同一主题对“一府两院”三个工作报告同时开展专题询问。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一府两院”按相关规定应如何应询?
(3)开展专题询问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更好履职有何作用?
【题目分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宪法学中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相关规定。
(1)①《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②《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加强工作统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实效性。
(2)第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二,专题询问中提出的意见交由有关国家机关研究处理,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向常务委员会提交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必要时,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3)第一,有利于更好的推进法律监督工作。通过专题询问,有利于及时发现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解决,有利于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第二,有利于提高人大常委会决策的科学性。通过专题询问,有利于保障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为科学的决策提供更加丰富的信息来源。
第三,有利于完善以人大为基础的宪制。通过专题询问,有利于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促进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一府两院”的良性互动,合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本题的考查资料为2023年年度宪法十大事件,在考试分析中的知识较少,需要学生了解相关法律后,综合作答,故考查难度较大,需要学生关注新法动向。
【真题展示2】
2025年法律基础(非法学)第55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请回答:
(1)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后将其杀害,是否适用该条款规定,为什么?
(2)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故意重伤他人致人严重残疾,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核准追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何处理?
【题目分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
(1)适用。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成立故意杀人罪。因为本条款中的“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是指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在实施绑架、抢劫、强奸、放火、爆炸等行为的过程中,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应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此题的题目选择是近3年来的刑法热点,即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的具体应用,需要学生对此法条中的具体知识的学习和相关细节的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