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对近三年考试内容的统计分析发现,考点分布具有高度重复性,核心知识点的考查重合度高达95%。基于此特征,备考过程中建议采取针对性复习策略:深入解析历年真题以把握命题规律,系统梳理高频考点与重难点分布,合理分配复习时间,优先攻克分值占比高、出现频次高的核心知识模块。
【真题展示1】
2025年考研法律基础(非法学)第8题
下列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的是( )
A.甲强奸被其拐卖的妇女
B.乙投毒预杀妻却致其子死亡
C.丙非法拘禁致被拘禁人死亡
D.丁在食品监管渎职过程中受贿
【题目分析】
本题考查一罪数罪的适用。A项,甲强奸被拐卖妇女,属于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不数罪并罚;B项,乙投毒杀妻却致其子死亡,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C项,丙非法拘禁致被拘禁人死亡,是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不数罪并罚。D项,丁在食品监管渎职过程中受贿,同时构成渎职罪和受贿罪,应数罪并罚。故答案为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涉及到情节加重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牵连犯的内容,皆为多年考试高频考点,故虽然在刑法的学习中此知识点为刑法中的难点,但由于频繁考查,使之难度大大降低。
【真题展示2】
2025年考研法律基础(法学)第31题
根据法定符合说,论述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是否阻却故意。
【题目分析】
本题考查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
1、客体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客体错误阻却行为人对错误的事实承担故意的罪责。
2、对象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属于同一构成要件)。根据法定符合说,对象错误对行为的性质没有影响。如果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部分相同部分不同的,行为人只就相同的部分承担故意罪责,对不同的部分不承担故意罪责。
3、手段错误,指行为人对犯罪手段发生误用。这种错误不影响罪过的性质。
4、行为偏差,又叫作目标打击错误、打击错误,指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对行为误差一般也采取法定符合说,即适用对象辨认错误的认定方法解决。假如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因行为偏差)实际打击的目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一致,不妨害行为人对误击的目标承担故意罪责;假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一致,则阻却对误击的目标承担故意罪责。
5、因果关系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发生误认。
(1)行为造成了预定的结果,但误以为没有造成该结果。
(2)行为没有实际造成预定的结果,但误以为造成了该结果。
(3)知道行为已经造成了预定的结果,但对造成结果的原因有误解。
这三种情形的错误对罪责的认定均不发生影响。
本题中所考查的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属于刑法学构成要件的高频重难点内容,此答案为考试分析内直接输出知识,考生背会即可获得满分15分的分值,故作答难度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