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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批)复试(含一志愿和调剂)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zhuzhengjun 2021-01-06
  我校将于3月27日开始进行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现发布复试(一批)日程安排,望一志愿考生和有意调剂至我校的考生周知。
 
  一、一志愿、调剂复试分数线要求、复试科目大纲(见附件1)
 
  二、调剂系统开放和关闭时间
 
  预计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将于3月23日零时开通,调剂注意事项、操作流程等相关信息可登录http://yz.chsi.com.cn/yztj/进行查询。由于我校安排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同时进行,请有意愿调剂至我校的考生第一时间进行调剂。
 
  *第一批调剂:自23日零点开通后,我办将在23日7时、11时、15时、19时分别根据报名情况对已经满额的专业进行实时关闭,并在关闭后统一筛选并发送复试通知。
 
  如果23日有个别专业未满,24日将继续开放。但24日下午15点将关闭所有专业结束接受复试(一批)报名调剂。
 
  **第二批调剂:3月27日,如仍有剩余名额,将根据生源和学科状况对名额使用进行动态调整,并将在3月27日晚19:00左右开通调剂系统,接受复试(二批)报名调剂,复试将在4月2日、3日进行。
 
  三、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报名
 
  ***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调剂(包括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考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四、已被哈尔滨理工大学录取的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不参加本次复试,仅需参加体检。
 
  五、调剂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调剂分数线外,调剂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我校专业分别为080100力学、080702热能工程和085206动力工程)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六、复试(一批)日程安排(见附件2)
 
  七、复试方式和内容
 
  ①各专业复试均包括专业课笔试(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综合素质测试(100分,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
 
  报考工程管理(MEM)和会计硕士(MPACC)还需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笔试考试,成绩记入总成绩。
 
  原报考专业为建筑学的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二。
 
  ②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专业课)
 
  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及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至2018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不得跨专业报考。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③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调剂进入复试的人数为学科(专业)缺额数的130%;
 
  八、考生复试报到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见附件3)
 
  九、成绩的计算和录取
 
  ①成绩的计算(见附件2)
 
  ②录取:
 
  面试不合格或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笔试及格线见附件2);退役大学生计划考生的考核要求与普通考生相同;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必要时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工作有异议,在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之内,可向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6390155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86390112
 
  附件【附件1:复试大纲.rar】
 
  附件【附件2:日程成绩线.xls】
 
  附件【附件3:复试报到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docx】
 
  附件【附件4:体检通知单.doc】
 
  附件【附件5: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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