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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招简!南京邮电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来源:未知 小编 2026-10-17
  大家好~南京邮电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了,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有哪些内容吧!
 
南京邮电大学2027硕士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南京邮电大学是以工学为主体,以电子信息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后、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
  第二条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2027年学校在19个学院48个硕士生招生专业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详见《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可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b.njupt.edu.cn/)查询。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立德树人、服务战略、供需适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和推进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等;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法维护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等。
  第七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八条2027年学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130名,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
  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仅为拟招生人数(包含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上级下达计划数、考生报考情况以及最终录取推免生人数等情况作相应调整。
  设置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设置国际产学研用中外双导师联培专项计划;
  设置南京邮电大学欧洲塞浦路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项计划;
  设置中外合作办学研究生教育项目专项计划;
  设置南京邮电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专项计划;
  设置南京邮电大学未来信息学科交叉中心专项计划;
  设置南京邮电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大学南京学院联合培养专项计划;
  设置南京邮电大学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联合培养专项计划;
  设置南京邮电大学与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培养“集萃研究生”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包含在学校招生总规模内,其中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第九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学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第十条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除符合第九条中第1.2.4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经教育部批准,学校设置以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1.南京邮电大学与塞浦路斯欧洲大学合作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南京邮电大学欧洲塞浦路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研究生招生专业为计算机技术(医工交叉)。除具有境外本科学历的考生外,所有考生报名时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20分,或雅思成绩不低于5.5分,或托福成绩不低于80分,或PTE成绩不低于50分。南京邮电大学欧洲塞浦路斯学院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及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符合塞浦路斯欧洲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该校授予相应硕士学位。
  2.南京邮电大学与俄罗斯国家研究型信息技术、机械与光学大学(以下简称“圣光机大学”)合作举办电子信息(机器人)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招生学院为自动化学院。
  学生报到后将注册中俄两校双学籍。第一年和第三年在南京邮电大学学习,第二年赴俄罗斯圣光机大学进行科研训练。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及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符合俄罗斯圣光机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该校授予相应硕士学位。
  第四章报名时间及办法
  第十二条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第十三条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四条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学校和各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第十五条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所有报考设计专业(代码135700)考生应选择南京邮电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3226);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六条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第十七条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第十八条考生应当在考前(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十九条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已被学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五章初试与复试
  第二十条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二十一条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满分为100分),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经济类综合能力、教育综合(满分为150分)、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教育学专业基础(满分为300分)的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科目的试题为自命题,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公布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b.njupt.edu.cn/)。
  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工程管理硕士(MEM)中的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和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二条复试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公布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学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时间及复试要求等另行发布。
  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收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初试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有关初试加分的规定执行。
  2.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复试包括专业知识测试、综合能力测试和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复试方式将采取笔试、面试及实践操作等方式。复试重点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详见《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学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第六章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师生双向选择制,在录取阶段确定研究方向和导师。获得录取资格的考生,届时可以通过学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进行师生互选。
  第二十五条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按规定办理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为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者,其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十八条体检安排在考生入学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学制与学费
  第二十九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3年(其中翻译硕士专业学制为2年,其他均为3年)。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具体收费标准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为准。
  南京邮电大学欧洲塞浦路斯学院学生若选择赴塞浦路斯欧洲大学学习,学习期间学费按照塞方标准收取,中塞两校不重复收取学费。
  南京邮电大学与俄罗斯圣光机大学合作举办的电子信息(机器人)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学生学费由南京邮电大学统一收取。
  第八章信息公开公示
  第三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和省考试院有关政策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各学院是研究生招生专业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第九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回避制度。凡本人、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申请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报备,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第十章奖助学金及其他说明
  第三十四条奖助学金的发放按照《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校研工发〔2025〕3号)、《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校研发〔2026〕11号)、《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发〔2017〕17号)、《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学生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党委研发〔2025〕1号)等文件执行。
  第三十五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后不转户口,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第三十六条各专业就读校区根据招生学院(机构)及导师(团队)培养安排确定,具体以入学通知为准。
  第三十七条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入学报到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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