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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考研招生网 zhangbo 2023-12-21
  目前,汕头大学研究生院已经发布了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可帮助同学们了解招生的具体要求,包括报考条件、报名要求等信息,因此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汕头大学考研招生简章的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4汕头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一、招生类别
  我校2024年将在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等9个学科门类招收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教育、艺术、法律、新闻与传播、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公共卫生、护理、临床医学、药学等专业招收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法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新闻与传播、公共卫生共6个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
  学术学位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根据学习方式的不同,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全日制硕士生即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生即在从事其他职业或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毕业后都将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两者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还需符合:修完报考专业的本科课程十门以上(注:考生报名前需先传真或邮寄成绩证明给我校研究生院核查),达到当年录取分数要求的,除正常复试外,还需加试相应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医学院各专业(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接受本科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临床医学学术学位(除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要求考生本科毕业于医学类专业。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0207)可接收本科毕业于医学类专业和医学影像技术专业的考生。临床检验诊断学(100208)可接收本科毕业于医学类专业和检验技术专业的考生。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注:工作经验时间计算到2024年8月31日)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非全日制教育硕士招生对象要求:
  (1)教育管理(代码:045101)不招应届毕业生,只招定向就业考生,只招三年工作经验以上的在职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各级教育局(厅)或教育研究部门中有相当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2)教育硕士其他专业领域,只招定向就业考生,只招在职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各级教育局(厅)或教育研究部门中有相当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4.报名参加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艺术、新闻与传播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5.报名参加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和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和药学专业学位不接受本科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报名时已获得或入学前将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允许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可以报考临床医学的学术学位。报名时正在进行规范化培训的考生务必在报考备注中注明进入规培的时间及专业,以便招生单位核查。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实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模式。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要求如下: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除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儿科学、儿外科学、眼科学、麻醉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核医学外)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5105)可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精神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
  儿科学(105102)、儿外科学(105112)可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儿科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
  眼科学(105116)可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
  麻醉学(105118)可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麻醉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
  临床检验诊断学(105120)可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
  放射影像学(105123)、超声医学(105124)、核医学(105125)可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
  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入学前须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普通专升本和成教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不能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可以报考临床医学的学术学位。港澳台考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需符合报考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本科为临床医学(订单定向)培养考生,可在征得定向单位同意并与当地卫健部门协商同意后报考全科医学专业学位(105109)硕士研究生,不接收报考其他专业。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请查阅《汕头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三、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3.网上报名要求:
  ①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②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③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④考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⑤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报考资格审查阶段将认证报告交招生学院核验。
  ⑥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网报时毕业学校名称、毕业专业名称、毕业时间、毕业证书编号、取得最后学历的学习形式均须严格按国家承认学历信息填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⑦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⑧符合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⑨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医学院各专业考生报考时请备注意向报考导师。
  4.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①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及安排请留意报考点通知。
  ②考生网上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③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④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⑤经审核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⑥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网上报名的详细情况考生可以查询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四、初试、复试及体检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考生报名时需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3.初试考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考试地点: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
  初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教育综合。
  4.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5.复试一般在3月份开始。获准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复试时必须备齐考生复试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并附学生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供当年的录取名单复印件并加盖当年录取院校公章;境外学历证书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学信网学籍学历查询或认证结果、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公章)、由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出具并盖章的政审表原件,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管理需填写并提交《汕头大学非全日制考生资格审查表》,学术型同等学力考生修完所报专业十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原件证明(专业学位同等学力考生可免),我校将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严格的审查,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我们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6.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考生体检工作根据我校通知,一般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
  8.考研报名时,符合研究生加分政策的考生需事先提醒相关管理部门将名单报教育部审批,只有列入教育部下达的考研加分名单中者方可加分。另外,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于复试前将加分申请和相关证明及复印件递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办理加分手续,未递交者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五、录取
  1.我校按照2024年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以及广东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202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信息来源:汕头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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